问题 | 遗嘱指定继承人范围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指定继承人的范围主要涵盖以下两类: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与遗嘱人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人,具体包括: 1.配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彼此互为配偶。 这种亲密的身份关系使得双方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无论婚姻持续时间长短,只要符合法定婚姻条件,一方去世时,另一方就有权依据遗嘱或法定继承制度继承相应遗产。 2.子女:这里的子女范围较为广泛。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利;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扶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也可作为法定继承人。 3.父母:包含生父母,即亲生父母;养父母,经合法收养程序成为父母的;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后,也享有继承资格。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作为家庭中的长辈,在法定继承中也有相应的地位。 二、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就是遗赠。 需要强调的是,遗嘱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例如需要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否则可能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指定由配偶小李继承,另一部分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小静。小胡作为小朱的子女,认为小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质疑遗嘱中涉及小静部分的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小朱的配偶,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小朱有权通过遗嘱指定其继承部分财产,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该部分指定有效。 2、对于小静,小朱将财产赠与其属于遗赠。只要小朱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其对个人财产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那么遗嘱中关于小静受赠财产的部分也是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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