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继承的财产儿媳有份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儿子继承的财产儿媳是否有份这一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法定继承所得财产的情况 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如果儿子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遗产,且在没有特别约定时,儿媳是有份的。 具体来说,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在很多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就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当然,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也就是说,当儿子通过法定继承取得财产时,由于不存在特别指定只归儿子一方的情况,那么该财产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遗嘱继承所得财产的情况 对于遗嘱继承所得财产,需要看遗嘱的具体内容。 若遗嘱中明确表明该财产只归儿子一方所有,那么此财产就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媳没有份额。 例如,遗嘱中写明某套房产由儿子单独继承,那么儿媳就不能主张对该房产的共有权。 若遗嘱中没有此类特别说明,则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有份。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的爷爷奶奶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小朱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该房产,小李认为自己有份,小朱却觉得这是自己继承的应归自己,双方产生争议。另外,小胡的父亲去世,遗嘱写明房产由小胡继承,小胡的妻子小丽认为自己也应有份,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在小朱法定继承房产的案件中,依据《民法典》,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外,属夫妻共同财产。此案件无特别约定,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李有份。 2、小胡遗嘱继承房产的案件中,遗嘱明确房产由小胡继承,根据相关规定,此财产属于小胡个人财产,小丽没有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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