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如何产生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若要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其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二、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的想法,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外界因素的干扰。 同时,遗嘱内容要保持原始、真实,不能被他人篡改或伪造,以确保体现的是遗嘱人内心真实的财产分配意愿。 三、遗嘱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遗嘱人不能随意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否则该部分内容将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这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四、遗嘱形式合法 1.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时间顺序。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之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日期。 3.打印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日期。 4.录音录像遗嘱:同样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可立,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则无效。 6.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以增强遗嘱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在年老时欲立遗嘱分配财产。他先自书遗嘱但未注明日期,后在他人胁迫下又订立一份代书遗嘱,且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只有一人。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就两份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因未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不符合自书遗嘱形式合法的要求,可能影响其法律效力。 2、受胁迫所立的代书遗嘱,并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且见证人数量不足,违反了代书遗嘱的相关规定,该代书遗嘱应认定为无效。 3、两份遗嘱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难以作为有效遗嘱来执行财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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