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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书遗嘱由谁举证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自书遗嘱的举证责任,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遗嘱真实性的举证
通常由主张遗嘱有效的一方来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而定。
当当事人提出自书遗嘱有效时,需要全面且细致地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具体来说,首先要证明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
这可能需要提供遗嘱书写时的相关材料,其次,要证明遗嘱有遗嘱人的签名,签名应与遗嘱人在其他正式文件上的签名保持一致,若存在差异,需作出合理的解释。
最后,还需证明遗嘱注明年、月、日,这是确定遗嘱形成时间的关键要素,对于判断遗嘱人的行为能力及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都有重要意义,只有符合这些法定形式要件,才能初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二、遗嘱无效的举证
若一方主张自书遗嘱无效,则需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例如,要证明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提供遗嘱人当时的医疗诊断记录、鉴定意见等,以说明其精神状态或身体状况不适合立遗嘱。
或者证明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订立的,这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从而确定自书遗嘱的效力。
各方都应尽力提供充分、真实、合法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自书遗嘱引发争议。小李主张遗嘱有效,拿出遗嘱,有小朱签名和日期,但字迹与小朱以往签名稍有差异。小胡则主张遗嘱无效,称小朱立遗嘱时精神有问题。双方就遗嘱效力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小李主张遗嘱有效,需承担遗嘱真实性的举证责任。要证明遗嘱是小朱亲笔书写,如提供书写材料;对签名差异作出合理说明;证明日期准确,以初步证实遗嘱真实性。
2、小胡主张遗嘱无效,需提供证据。如提供小朱当时的医疗诊断记录、鉴定意见证明其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提供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明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下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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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