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让遗嘱生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使遗嘱生效,需满足多方面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处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 这意味着其精神状态正常,思维清晰,能够准确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并且可以正确、清晰地表达出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不能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意愿的情形。 例如,有人为了获取遗产,通过欺骗或威胁的手段让遗嘱人立下对自己有利的遗嘱,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三、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形式合法 1.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写清楚具体内容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分别签名。 3.其他形式:像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都有各自相应的法定形式要求。 满足以上这些条件的遗嘱,通常可被认定为有效遗嘱。 案情回顾: 小朱年事已高,患有精神疾病时常意识不清。一次清醒时欲立遗嘱将财产分给子女,自书了遗嘱但未注明日期。小胡为多得财产,胁迫小朱修改遗嘱使其受益。小朱去世后,遗嘱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患精神疾病且时常意识不清,立遗嘱时虽有清醒时刻,但整体状态影响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对遗嘱效力存疑。 2、小胡胁迫小朱修改遗嘱,此行为导致遗嘱并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该部分遗嘱应认定无效。 3、小朱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形式合法的要求,影响遗嘱的有效性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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