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更改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遗嘱的继承权是不能随意更改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公证遗嘱未被新公证遗嘱替代时: 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这是因为公证过程经过了严格的程序审查,确保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若要对其关于继承权的内容进行更改,必须通过新的公证遗嘱来实现。 2.附条件或附期限情形未满足时: 当遗嘱存在合法有效的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规定,且条件未成就或期限未届满,相关继承权不能更改。 例如,遗嘱写明在孙子考上大学时,才有继承某笔遗产的权利。 在孙子尚未考上大学前,该部分继承权就不能随意变动。 3.遗嘱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 遗嘱人一旦丧失了订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便无法再对遗嘱作出有效的修改。 4.特定形式遗嘱受法定限制时: 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前提下,相应遗嘱确定的继承权不能随意更改。 不过需注意,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案情回顾: 小朱立有公证遗嘱表明房产由长子小李继承,后小朱想更改让次子小胡继承但未办新公证遗嘱。此外,小朱遗嘱附条件让孙子小静考上大学继承一笔遗产,小静未考上时小朱想改。后小朱因病丧失行为能力,其又想改遗嘱。争议点在于这些情况下能否随意更改继承权。 案情分析: 1、公证遗嘱未被新公证遗嘱替代时,小李的继承权不能更改。因公证遗嘱有严格程序审查,更改需新公证遗嘱,小朱未办新公证遗嘱,原遗嘱有效。 2、附条件情形未满足时,小静的继承权不能改。遗嘱附合法条件,条件未成就前,相关继承权不能随意变动。 3、小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遗嘱所确定的继承权保持不变,其无法再有效修改遗嘱。 4、特定形式遗嘱受法定限制时,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下,相应遗嘱确定的继承权不能随意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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