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去公证处立遗嘱需要医院鉴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老人去公证处立遗嘱是否需要医院鉴定的问题,一般来说,多数情况下是不需要的,但在特定情形下则可能有此要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通常不需要医院鉴定的情况 当老人神志清醒、思维清晰时,能清楚知晓自己在做什么,并且可以正确表达内心真实的意愿。 因为公证人员已能判断老人有能力独立完成立遗嘱这一行为,遗嘱能真实反映老人的意志。 二、可能需要医院鉴定的特殊情形 若老人存在意识不清、行为能力存疑的状况,像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时常出现幻觉、妄想等症状,或者患有老年痴呆症且正处于发病状态,表现出记忆力严重减退、认知功能障碍等,公证人员为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可能会要求老人提供医院出具的具备行为能力的鉴定意见。 毕竟在这些特殊情况下,老人可能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医院的专业鉴定能辅助公证人员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总之,是否需要医院鉴定,关键取决于公证人员对老人行为能力的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爷爷欲去公证处立遗嘱,公证人员与爷爷交谈时,爷爷时而清醒能清晰表述财产分配想法,时而糊涂。这引发争议,是否需医院鉴定其行为能力成焦点,公证人员需判断老人真实状态以决定后续操作。 案情分析: 1、爷爷若多数时候神志清醒、思维清晰,能准确认知关键信息且正确表达意愿,公证人员可判断其具备行为能力,此时通常无需医院鉴定,遗嘱能反映其真实意志。 2、若爷爷存在意识不清、行为能力存疑状况,如患有精神疾病或老年痴呆症且处于发病状态,公证人员为确保遗嘱真实合法,可能要求医院出具鉴定意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