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应当有几个人以上见证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我国法律中口头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相关规定,具体介绍如下: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在特定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选择立口头遗嘱。 但此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而且,当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遗嘱人有能力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便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二、见证人条件 见证人需要满足一些严格条件。 首先,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及见证行为负责。 其次,要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例如不能是继承人的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这样才能避免因利益纠葛影响见证的公正性,从而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可靠。 三、规定意义 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意义重大。 一方面能保证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减少遗嘱被伪造、篡改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能准确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切实维护遗嘱人、继承人以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使遗产的分配符合遗嘱人的本心。 案情回顾: 小朱在突发车祸生命垂危时,立下口头遗嘱将财产分给小李和小胡。但当时只有小丽一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有能力立书面遗嘱却未再立。之后在遗产分配时,小李和小胡对该口头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小朱立口头遗嘱时只有小丽一人见证,不符合法律要求,该口头遗嘱形式上存在瑕疵。 2、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有能力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却未立,按规定之前的口头遗嘱应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此口头遗嘱不能作为遗产分配的有效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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