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立遗嘱的最佳方法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口头遗嘱的设立,需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要点:
一、危急情况是前提 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可订立口头遗嘱。 这里所说的危急情况,具体包括多种突发状况。 例如,遗嘱人突然患上极其严重的疾病,生命随时受到威胁,在送往医院急救途中,意识尚清醒但已无力书写或进行其他形式的遗嘱订立;又或者遭遇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身处紧急救援现场,生命垂危且现场条件不允许采用其他遗嘱订立方式。 二、见证要求需严格 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内容明确很关键 遗嘱人要清晰、明确地表述遗嘱内容。 不仅要说明遗产的分配方式, 四、后续转化有规定 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口头遗嘱是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之选。 若条件允许,为确保遗嘱的效力和稳定性,建议优先采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等更为稳妥的遗嘱形式。 案情回顾: 小朱在外出登山时突发心脏病,生命垂危,在救援现场意识清醒但无力书写,便口头立下遗嘱,指定遗产分配方式。当时只有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小李在场见证。后小朱病情稳定,小胡提出之前口头遗嘱应无效,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登山突发心脏病这一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符合危急情况前提条件。 2、仅有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小李在场见证,不满足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的严格要求。 3、小朱口头遗嘱未明确说明具体继承人姓名、身份等详细信息,内容明确性存在欠缺。 4、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能够以其他形式立遗嘱,此前口头遗嘱按规定应失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