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的两种方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法定继承: 定义阐述:法定继承指的是,当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针对自己遗产的处理立下遗嘱时,便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明确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所遵循的原则,从而完成遗产的继承。 这是一种在没有遗嘱指引情况下,按照法律既定规则进行遗产分配的继承形式。 继承顺序说明:法定继承的顺序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配偶是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人;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继承: 定义阐释: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具体内容要求,来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以及各继承人应当继承遗产的份额。 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表达自己对遗产分配的意愿。 特点解析:遗嘱继承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它能够充分体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让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和情感关系来安排遗产的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未立遗嘱,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丽、子女小胡和父母小李、小静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都认为自己应多分。此外,小朱还有兄弟姐妹,他们也主张参与分配。另有一事,小朱的朋友称小朱曾口头表示过遗产分配想法,各方对是否按此分配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小丽、小胡、小李、小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优先继承权,小朱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能参与继承。 2、小朱朋友所说的口头表示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不具有遗嘱继承的效力,遗产仍应按法定继承原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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