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公证的和遗嘱哪个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和一般遗嘱哪个有效的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公证遗嘱的效力变化 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被称为公证遗嘱。 在以往的法律规定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高于其他形式遗嘱的。 这是因为公证过程有严格的程序和规范,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然而,依据现行的《民法典》相关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这一变化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即使遗嘱未经公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多份遗嘱时的效力判断 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例如,立遗嘱人先订立了公证遗嘱,之后又因各种原因重新订立了新的遗嘱,只要这份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三、遗嘱有效的前提条件 无论是公证遗嘱还是其他形式的遗嘱,要想有效,都必须满足法定条件。 首先,立遗嘱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其次,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 最后,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否则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先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后来,小朱又自书了一份新遗嘱,将房产留给小胡,新遗嘱有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胡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哪个有效。 案情分析: 1、依据现行《民法典》,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这体现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小朱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所以新的自书遗嘱效力优先于之前的公证遗嘱。 2、小朱订立遗嘱时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遗嘱内容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这样新遗嘱才有效,房产应按新遗嘱归小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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