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共同立遗嘱离婚后还作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共同立的遗嘱,在离婚后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遗嘱基础丧失 夫妻共同遗嘱的设立,是以夫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共同的生活目标、财产规划以及相互之间的信任和依赖,共同订立遗嘱,对双方或家庭的财产作出安排。 然而,一旦离婚,夫妻关系便宣告解除。 这种关系的变化使得原共同遗嘱所依赖的基础不复存在。 就好比一栋房子的基石被抽走,房子也就难以稳固。 二、意思表示变更 离婚会使双方的财产关系、生活状态等发生重大改变。 在婚姻关系存续时,夫妻可能基于共同的家庭利益和情感因素,对财产的分配有特定的意愿和安排。 但离婚后,双方的生活走向不同,经济状况和个人需求也会随之变化。 此时,他们在订立共同遗嘱时的意思表示自然也会发生改变。 三、法律性质改变 共同遗嘱通常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会进行分割,财产状态发生改变。 原遗嘱对财产的处分安排已不再符合新的财产状况,其法律性质也相应改变。 不过,若遗嘱内容仅涉及各自独立财产部分,且该部分财产状况及当事人意愿在离婚后未发生变化,在符合遗嘱有效要件时,这部分内容或许仍然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原为夫妻,二人共同立下遗嘱对财产进行安排。后二人感情破裂离婚,小朱认为共同遗嘱在离婚后应无效,小李则认为部分仍有效,双方就该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遗嘱基础丧失方面,夫妻共同遗嘱以夫妻关系存在为基础,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原共同遗嘱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复存在,从这一角度看共同遗嘱效力存疑。 2、意思表示变更上,离婚使双方财产关系等改变,他们在订立遗嘱时的意思表示也会改变,所以共同遗嘱难以再反映双方真实意愿。 3、法律性质改变方面,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财产状态改变,原遗嘱对财产处分安排不符合新状况,法律性质改变。但仅涉及各自独立财产且状况和意愿未变部分或仍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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