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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继承权顺位怎么分配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屋继承权顺位分配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他们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虽然其父母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但他们的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在房屋继承上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地位。
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成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在继承方面享有相同权利。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父母方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位继承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具体包括: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若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可通过订立遗嘱指定特定继承人或安排遗产分配,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其有配偶小李、婚生子女小胡,还有养子女小丽。同时,小朱有兄弟姐妹小静。小李主张自己和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房屋,小静则认为自己也应参与继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小李、小胡、小丽作为小朱的配偶、婚生子女和养子女,在法定继承中享有优先继承权。
2、小静作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静不能参与此次房屋继承,除非有遗嘱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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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