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需公证的遗嘱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需要公证的遗嘱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对遗嘱形式有明确且多样的规定,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1.自书遗嘱:这是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遗嘱人需用自己的笔迹完整地书写遗嘱内容,表达清楚自己对于财产等事项的分配意愿。 书写完毕后,要郑重地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准确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 只要严格符合这些条件,自书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2.代书遗嘱:当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书写时,可采用代书遗嘱。 此时,必须有两个以上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将遗嘱人的意愿准确记录下来。 之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3.打印遗嘱:随着科技发展,打印遗嘱也被认可。 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清晰注明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录音录像遗嘱:通过录音或录像的方式立遗嘱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清楚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准确的年、月、日,以便日后核实。 5.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但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总之,公证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就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临终前因病情危急,在两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小李和小胡。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身体恢复,却未再立书面或录音录像遗嘱。小李认为口头遗嘱有效,小胡则认为已失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口头遗嘱需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小朱当时的情况符合口头遗嘱的订立条件。 2、但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却未立,按照法律,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所以小胡的观点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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