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继承人子女顺序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关于财产继承人中子女的继承顺序,有明确且详细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定继承顺序 子女在法定继承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整个法定继承体系里,第一顺序继承人除了子女外,还涵盖了配偶以及父母。 当继承程序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在这种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不会参与继承的。 只有当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丧失继承权等,无法进行继承时,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二、子女范围 这里所说的子女,其范围是比较广泛的。 包括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然其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但他们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实际的抚养和赡养关系的。 并且,这些子女在法律上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三、继承份额 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份额应当是均等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婚生子女小胡、小丽,还有与前妻所生非婚生子女小静。在遗产分配时,小李认为小静非婚生不应参与继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定继承顺序看,小李、小胡、小丽、小静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特殊情况下,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 2、就子女范围而言,非婚生子女小静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小李以非婚生为由排斥小静继承是错误的。 3、关于继承份额,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若其中有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应适当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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