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必须要给未成年子女留存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是否要给未成年子女留存份额的问题,并非是绝对的,通常存在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
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一、一般情况 从法律层面来讲,遗嘱人对自己的个人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 具体而言,遗嘱人能够依照自身的意愿,去决定财产的分配方式。 同时,遗嘱人也可以选择把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像捐赠给慈善机构等。 所以,在这种一般情况下,遗嘱人可以不专门为未成年子女留存份额。 二、特殊情况 若遗嘱人是通过遗嘱方式去处分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的份额,那这种处分行为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另外,如果遗嘱人的未成年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遗嘱人就需要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例如,未成年子女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工作,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这种情况下遗嘱若没有为其保留份额,那么该遗嘱可能会被认定部分无效。 总之,在立遗嘱时,必须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以此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遗嘱,将全部财产指定由大儿子小李继承,未给未成年且患有重病、无生活来源的小女儿小静留份额。小胡作为小静的监护人认为遗嘱应给小静留份额,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一般情况看,遗嘱人有自由处分个人财产权利,通常可不专门为未成年子女留份额。但本案中小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不属于一般情况。 2、此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遗嘱人需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所以小朱的遗嘱未给小静留份额,该部分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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