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定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夫妻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涵盖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继承规则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还有同父异母的哥哥小胡。小胡认为自己作为兄弟,应参与遗产分配,而小李觉得应先由自己作为配偶继承,双方就遗产继承顺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中,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李作为配偶,应先参与继承。 2、在没有特殊情形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本案中小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一般可继承小朱的全部遗产,小胡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能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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