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个女儿财产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三个女儿对财产的分割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
一、法定继承情况 当涉及到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时,若不存在遗嘱,就需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办理。 在这种情况下,三个女儿作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通常应均等分割遗产。 然而,若其中有女儿生活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像患有重大疾病无法正常工作,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等,在分配遗产时,就应当对其予以照顾,适当多分给她一部分遗产。 同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女儿, 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情况 若分割的是家庭共有财产,首先要明确各共有人的份额。 这一般会按照出资、贡献等实际情况来确定。 例如,某个女儿在家庭财产的积累过程中,投入了较多的资金用于家庭生意的拓展,或者付出了更多的劳动来维持家庭的运转,那么在确定份额时,就会考虑这些因素。 之后再按照各自确定好的份额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财产约定情况 若存在相关财产协议,例如赠与协议等,那就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分割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姐妹面临财产分割问题。父母去世未留遗嘱,留下房产和存款,小胡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家庭还有共有财产,小李对家庭生意拓展投入多;此外,父母生前有赠与协议将某套房产赠给小朱,三姐妹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法定继承方面,小朱、小李、小胡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割遗产,但小胡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应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遗产。 2、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上,小李在家庭财产积累中投入多,确定份额时应考虑其出资和贡献因素,再按份额分割。 3、因有赠与协议将房产赠给小朱,该房产应按协议约定归小朱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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