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共同遗嘱一方书写,双方签字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的可行性,确实是可以的,不过需要满足相应条件,下面为你详细阐述:
1.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体现。 在书写遗嘱时,书写的一方要清晰、明确地表达自己对于遗产分配等各类相关事项的真实想法。 而另一方在签字的时候,也得是在完全清楚知晓遗嘱具体内容的基础上,并且是出于自愿的状态下进行签字确认。 2.符合法定形式:遗嘱的形式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 以自书遗嘱为例,需要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且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即便遗嘱是由一方进行书写,但当双方都签字时,书写的部分就可以看作是对双方共同意愿的一种记录,而双方的签字确认则意味着对遗嘱内容的认可。 3.规范订立建议:为防止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通过公证遗嘱等更为规范且具有公信力的方式来订立共同遗嘱。 因为公证遗嘱经过了专业机构的审核和见证,其法律效力更强,能更好地保障遗嘱的效力,让遗产分配得以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打算订立共同遗嘱。小朱书写遗嘱时,对房产分配表达了想法,但小李认为某些表述未体现真实意愿。另外,小朱书写后仅注明日期没写年份,小李签字时未仔细看内容。后来小静提出应公证遗嘱,小胡却觉得没必要。 案情分析: 1、关于真实意思表示方面,小朱书写遗嘱时应确保内容是其真实想法,小李签字时也需在清楚知晓内容且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否则遗嘱可能因缺乏真实意思表示而效力存疑。 2、在法定形式上,小朱书写的遗嘱未规范注明年份,不符合自书遗嘱法定形式要求,可能影响遗嘱效力。 3、从规范订立建议看,公证遗嘱虽非必需,但能增强法律效力,减少后续纠纷,小胡的想法欠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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