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范围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定继承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遗产分配的继承形式。
具体而言,当被继承人没有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的遗产作出处理安排时,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遗产分配。 法定继承会明确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所遵循的原则。 下面来详细看看法定继承的范围: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这种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夫妻之间有着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例如,夫妻共同生活多年,在一方去世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另一方作为配偶有权继承遗产。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无论子女的出生情况如何,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有继承权。 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他们在法律上对子女的遗产有相应的继承权利。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在特定情况下可参与遗产继承。 在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未立遗嘱。小朱有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父母小静。同时,小朱还有兄弟姐妹。争议点在于遗产分配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是否能参与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规定,在小朱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应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小李作为配偶、小胡和小丽作为子女、小静作为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小朱的兄弟姐妹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继承。所以本案中小朱的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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