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哪些人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农村房屋的继承权主体有着明确且详细的法律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不仅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在法律上与亲生子女地位等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被包含在内。 而“父母”方面,生父母自然拥有继承权,养父母在收养关系成立后也具备相应权利,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样在列。 其次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 二、遗嘱继承人 房屋所有权人有权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安排房屋的继承事宜。 既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该房屋,也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三、遗赠扶养协议受遗赠人 若房屋所有权人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按照协议约定,切实履行了扶养义务的一方,就有权继承该房屋。 这种方式也是在法律框架内,对房屋继承的一种有效安排。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农村房屋,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此外,小朱曾立遗嘱指定部分房屋由朋友小丽继承,且与小静签有遗赠扶养协议,小静履行了扶养义务。争议点在于各方对房屋的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案情分析: 1、小李和小胡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无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时,有权继承房屋。但本案存在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需先考虑这两者。 2、小丽依据遗嘱可继承指定部分房屋。小静因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也有权按协议继承相应房屋。在分配时,需先按协议和遗嘱执行,剩余部分再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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