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继承顺位继承人怎么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子继承顺位继承人的确定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配偶:是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房产等财产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利。 -子女:范围较为广泛,包含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于非婚姻关系中,但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位继承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而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配偶小李、与前妻所生的非婚生子小胡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女小丽都主张继承。同时,小朱还有一个亲弟弟小静也认为自己有继承权,各方就房产继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丽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女,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对小朱的房产享有继承权。 2、小静作为小朱的弟弟,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小静通常不参与继承,除非小朱通过遗嘱指定小静为继承人,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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