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继承的几种方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子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法定继承 当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时,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理房产。 这种继承方式是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 具体而言,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和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来继承其房产。 遗嘱的形式多样,不同形式的遗嘱都需符合相应的法定形式要件,这样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三、遗赠 被继承人能够通过遗嘱将房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四、遗赠扶养协议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协议,由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同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在房产继承时优先按照协议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未订立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小朱有配偶小丽、养女小静,还有兄弟姐妹小胡和小李。小李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要求参与房产分配,与小丽、小静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此案件应适用法定继承。因小朱未立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房产。 2、小丽和小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其中小静虽是养女,同样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 3、小李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小丽和小静存在的情况下,不参与继承。所以小李要求参与房产分配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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