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继承人都有哪些人组成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明确规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这种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在婚姻期间相互扶持、共同生活,因此在继承遗产时,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无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还是对另一方遗产的继承,配偶都有相应的权利。 2.子女:包含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未建立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实际的抚养和教育关系,这些子女在继承上都具有同等地位。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与子女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成为子女的法律意义上的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也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利。 同时,在遗产分配方面需注意: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 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残疾人、长期患病且无收入来源者等,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小胡认为自己应与小李均等分配,小李则称自己照顾小朱更多应多分,小静和小丽觉得也应多拿些,各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和小丽作为养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上具有同等地位。 2、若小李能证明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小朱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若小胡等存在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4、若有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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