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案件管辖法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案件在确定管辖法院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专属管辖 在遗产继承纠纷引发的诉讼中,管辖法院有着明确规定。 具体而言,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先说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通常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户籍所在地。 例如,被继承人户籍登记在A市某区,那么该地就是其户籍所在地。 若被继承人长期在B市某区居住生活,且达到一定时间标准(一般是连续居住一年以上),B市某区就是其经常居住地,也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再看主要遗产所在地,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若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产生纠纷,那么存款所在的银行所在地就是主要遗产所在地。 若主要是对不动产的继承发生争议,不动产的实际坐落地点就是主要遗产所在地,像房产位于D市某小区,该小区所在地就是主要遗产所在地。 二、选择管辖 当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时,就会出现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 此时,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倘若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都提起了诉讼,那么将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该案件。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房产和存款,其户籍在E市,常住F市。房产在G市,存款在H市银行。小朱与小李就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小朱想在F市法院起诉,小李认为应在G市法院起诉,双方对管辖法院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专属管辖看,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包括户籍所在地E市和经常居住地F市,主要遗产所在地房产在G市、存款在H市银行,这些地方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2、因出现多个有管辖权法院,属于选择管辖情况。小朱作为原告有权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若其向多个有管辖权法院都起诉,则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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