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规定个别子女无法继承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规定个别子女无法继承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一、遗嘱自由原则的体现 我国法律充分尊重公民对自身财产的处分权。 遗嘱人作为财产的所有者,有权依照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来安排财产的归属。 通过遗嘱,遗嘱人既可以明确指定特定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也能够根据自身的考虑,取消某些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 二、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 要使遗嘱中关于个别子女无法继承的规定产生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和意义。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被他人欺诈、胁迫等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 再者,遗嘱的形式也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 例如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清楚地注明日期。 三、特殊情况的考虑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如果个别子女恰好属于这种情况,而遗嘱中没有为其保留必要份额,那么这部分内容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这是为了保障这类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案情回顾: 小朱育有子女小李、小胡和小丽。小朱生前立遗嘱,表明因小李长期不尽赡养义务,取消其继承资格。但小李称自己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认为遗嘱此规定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遗嘱自由原则看,小朱有权按自身意愿处分财产,小李长期不尽赡养义务,小朱可选择不让其继承。 2、关于法定生效条件,若小朱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达,且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取消小李继承资格的规定有效。 3、考虑特殊情况,若小李确实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而遗嘱未为其保留必要份额,该部分内容可能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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