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毒品罪该如何认定有没有构成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基本要求如下所示:
1.贩卖毒品罪的行为主体。 该犯罪的实施者通常为普通公民,只需达到法定年龄并具备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即可。 2.贩卖毒品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此罪行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对各类毒品的严格管制以及民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3.贩卖毒品罪的客观现象。 它的本质特征在于当行为人采取了贩卖毒品这类行动时,违反了国家禁止此类活动的相关规定。 4.贩卖毒品罪的主观态度。 从主观心理层面来看,贩卖毒品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且这种故意必须是直接动机性的,即明知道自己买卖的是毒品,却依然为之; 而过失行为则不会引发这样的犯罪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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