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提前立好有效遗嘱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提前立好有效遗嘱,可参考以下详细要点:
一、遗嘱人资格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立有效遗嘱的基础。 也就是说,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能正确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 二、遗嘱形式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内容,书写完毕后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此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2.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写完后同样要注明年、月、日,然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分别签名确认。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防止遗嘱内容被篡改。 4.录音录像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清楚地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准确的年、月、日。 5.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且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三、遗嘱内容 遗嘱内容要明确遗产的具体范围,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位置等,同时要清楚地写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相关具体信息,并且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见证人要求 见证人需要是与继承无利害关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样才能保证见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遗嘱,他先自书一份但未注明日期。后请小李代书,却只找了小胡一个见证人。接着又制作打印遗嘱,见证人和他只在最后一页签名。小朱在危急时立口头遗嘱,危急解除后也未重新立书面遗嘱。争议点在于小朱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小朱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该部分遗嘱可能无效。 2、代书遗嘱仅有一个见证人,不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的规定,此代书遗嘱可能无效。 3、打印遗嘱未在每一页签名,存在被篡改风险,该打印遗嘱可能无效。 4、危急情况解除后未重新立书面遗嘱,此前口头遗嘱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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