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是否有期限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在期限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期限: 当继承开始后,遗产在进行实际的分割处理之前,继承人如果想要放弃继承,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的表示,并且这个表示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完成。 例如,在得知自己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后,继承人如果决定放弃,就需要认真书写一份放弃继承的声明。 若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会被视为接受继承。 这是为了确保遗产的分配能够有清晰明确的依据,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 2.继承权受侵害时的诉讼时效: 如果继承人认为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了侵害,想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就需要注意相关的诉讼时效规定。 具体来说,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这个时间是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开始计算的。 不过,还有一个最长的时间限制,即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就不得再提起诉讼了。 所以,继承人要密切关注自己的权益,及时行使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尚未分割,其继承人小李书面声明放弃继承,小胡则未作表示。之后,小丽认为小胡侵占了本应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在得知此事2年后提起诉讼。小静在继承开始21年后才发现权益受侵害,也欲起诉。争议点在于各方行为是否符合遗嘱继承期限规定。 案情分析: 1、小李书面放弃继承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符合放弃继承的期限规定,其放弃行为有效。 2、小胡未作放弃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接受继承。 3、小丽在知道权利被侵犯2年后起诉,未超过3年诉讼时效,其起诉在规定期限内。 4、小静在继承开始21年后才欲起诉,已超过20年最长时间限制,不得再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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