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顺序配偶和子女谁先谁后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定继承制度中,配偶和子女处于同一继承顺序,不存在先后继承的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在这种继承关系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是均等的。 也就是说,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配偶和子女都平等地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不过,在实际的遗产分配过程中,也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导致继承份额出现不均等的现象。 具体如下: 1.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例如长期陪伴照顾被继承人日常生活起居、承担主要赡养责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一些。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的,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不同情况的综合考量,旨在确保遗产分配的公平与合理。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和子女小胡、小丽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应均分,小胡称自己长期照顾小朱应多分,小丽则指出小胡有经济能力却未尽足够扶养义务应少分。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制度,配偶小李和子女小胡、小丽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 2、小胡若能证明自己对被继承人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如长期陪伴照顾其生活起居等,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3、若小丽能证实小胡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如对小朱不闻不问、不履行赡养责任,那么小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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