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写的遗嘱算不算数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老人所写的遗嘱,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类型遗嘱的有效条件: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需由老人亲自书写。 书写过程应确保内容完整、清晰,能够准确表达老人的真实意愿。 书写完成后,老人要在遗嘱上亲自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同时,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老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存在权属争议等问题,这样的自书遗嘱一般是有效的。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两个见证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 由其中一人代老人书写遗嘱内容,之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准确的年、月、日,以确保遗嘱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也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录音录像过程中,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当清楚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 5.口头遗嘱: 只有在危急情况下,老人才可以立口头遗嘱,且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爷爷年老体弱,想立遗嘱分配财产。他先自书一份遗嘱但未注明日期,后又找人代书一份,可其中一个见证人是财产继承人小李。接着打印遗嘱时,见证人只在最后一页签名。爷爷危急时立口头遗嘱,危急解除后未重新立书面或录音录像遗嘱。各方对遗嘱效力起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爷爷的自书遗嘱因未注明日期,无法明确订立时间,可能影响其效力,不符合自书遗嘱有效条件。 2、代书遗嘱中见证人小李是财产继承人,与遗嘱内容有利害关系,该代书遗嘱可能无效。 3、打印遗嘱的见证人未在每一页签名,不符合打印遗嘱有效条件,其效力存疑。 4、危急情况解除后未重新立遗嘱,之前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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