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成立需要满足一系列必要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遗嘱成立的基础。 也就是说,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准确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并且可以正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 例如,一个精神正常、心智健全的成年人,能够独立思考和处理自己的事务,这样的人所立遗嘱才可能有效。 而无行为能力人,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内心意愿。 如果遗嘱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下订立的,那么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比如,有人通过欺骗的方式让遗嘱人误以为自己的财产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订立了不符合其真实想法的遗嘱,这种遗嘱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内容同样无效。 三、遗嘱内容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遗嘱不能随意处分他人的财产,否则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四、遗嘱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各自的法定要求。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遗嘱才能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在病重时欲立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子女。但其意识时而不清,子女小李担心遗嘱无效,坚持要求小朱在神志不清时立下遗嘱。小胡则认为该遗嘱可能因小朱当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小朱在神志不清时立遗嘱,属于无行为能力状态,此时所立遗嘱不符合遗嘱成立的基础条件,应认定为无效。 2、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在小朱意识不清的情况下立遗嘱,无法真实反映其内心意愿,该遗嘱不能体现其真实想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3、从遗嘱内容合法及形式符合规定角度看,即便内容合法、形式合规,但因小朱立遗嘱时不具备遗嘱能力,此遗嘱依然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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