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在什么情况下生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生效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一、主体合格 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立遗嘱人要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比如,精神正常、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通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无行为能力人,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以及限制行为能力人,例如八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等,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因为这些人可能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想法。 若遗嘱是在受胁迫、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这样的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比如,有人以伤害立遗嘱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为要挟,迫使立遗嘱人立下违背其本意的遗嘱,此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内容同样无效。 三、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遗嘱不能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只能处置属于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 四、形式合法 遗嘱有多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 不同形式有不同要求,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遗嘱才能够生效。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在病情发作期间,小胡胁迫小朱立下遗嘱,将其财产大部分分给小胡。小朱病情稳定后表示遗嘱非其真实意愿,且遗嘱部分内容涉及处分邻居小丽的房产。该遗嘱形式上为自书,但非小朱亲笔书写。争议点在于此遗嘱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主体方面,小朱立遗嘱时处于发病期,属无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应无效。 2、意思表示上,遗嘱是在小胡胁迫下订立,未体现小朱真实想法,不具备法律效力。 3、内容上,处分他人财产违反法律规定,该部分内容无效。 4、形式上,非小朱亲笔书写,不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求。综上,该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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