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前遗产公证怎么做才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生前进行遗产公证若要使其有效,可参照以下详细要点:
一、确定合适的公证机构 要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比如,若长期居住在某一城市,就可向该城市对应的公证机构申请;若涉及房产等特定行为发生地的遗产公证,就向该行为发生地的机构申请。 二、精心准备相关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必不可少,像身份证能直接证明个人身份信息,户口簿则可辅助确认户籍等相关情况。 2.遗产的产权证明要准备齐全,例如房产证能明确房产的归属和具体信息,存款凭证可证明存款数额等。 3.若事先已立有遗嘱,还需准备好遗嘱文本。 三、规范提出公证申请 申请人通常需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若因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前往,可委托他人办理。 到机构后,要认真填写公证申请表,清楚说明申请公证的具体事项以及用途等。 四、接受公证机构审查 公证员会严格审查,包括确认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遗产的真实性、合法性等。 比如会核实房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等。 五、等待出具公证书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公证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便具有法律效力。 整个遗产公证过程,务必严格遵循公证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公证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欲进行生前遗产公证,向非住所地、非经常居住地等不符合规定的公证机构申请,且未备齐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材料,还委托他人办理但未说明特殊情况。公证员审查时发现诸多问题,引发是否能出具公证书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选择的公证机构不合适,按照规定,应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其选择错误,不符合程序要求。 2、准备材料不齐全,缺乏必要的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无法满足公证审查需要。 3、在委托他人办理时未说明特殊情况,不符合需因特殊情况才可委托他人办理的规定。 4、公证机构在审查发现问题后,不应出具公证书,需待其符合条件后才可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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