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后可以更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后是可以更改的,这是基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1.法律依据明确: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遗嘱人拥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 这一规定充分保障了遗嘱人在不同人生阶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意愿的变化,对遗嘱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例如,遗嘱人在立遗嘱后,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关系等可能发生变化,此时法律允许其对遗嘱作出更改。 2.更改方式多样: 重新立遗嘱:遗嘱人可立新遗嘱,当新遗嘱内容与原遗嘱不一致时,不一致部分便视为对原遗嘱的变更。 比如,原遗嘱中将某套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遗嘱人决定将该房产留给小女儿,那么新立遗嘱中此部分内容就替代了原遗嘱相关内容。 并且,若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对原遗嘱进行修改:以自书遗嘱为例,遗嘱人可直接在原遗嘱上修改,同时需注明修改日期和原因等。 不过,整个修改过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这样才能确保修改的有效性。 总之,只要遗嘱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就有权依据自身意愿更改遗嘱,从而保证遗嘱能真实反映其最终的财产分配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早年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后因小李对其照顾不周,小朱想更改遗嘱将房产留给一直悉心照料自己的小胡,便重新立了一份遗嘱,小李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小朱不能更改遗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小朱在立遗嘱后,因小李照顾不周等情况变化,有权对遗嘱进行更改。 2、小朱重新立遗嘱,新遗嘱内容与原遗嘱不一致,不一致部分视为对原遗嘱的变更。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小朱将房产留给小胡的新遗嘱是有效的,小李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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