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遗产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不存在第二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的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一、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优先处理 若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么遗产的分配将严格依照其内容执行。 遗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对自己财产进行预先安排的一种方式,它体现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比如,被继承人可能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自己的房产留给一直悉心照料自己的某个朋友,或者将一部分存款捐赠给某慈善机构等。 而遗赠扶养协议则是被继承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扶养人承担对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则承诺将自己的财产在死后赠与扶养人。 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的分配就会按照协议约定来进行。 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 若既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也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也不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那么该遗产就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这种遗产,若死者生前并非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遗产将归国家所有,并且会用于公益事业,例如修建公共设施、资助贫困学生等。 而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那么遗产则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用于集体组织的发展和相关事务。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无第二顺序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将房产赠给照料自己的朋友小李,但小胡称遗嘱无效。此外,小朱还有部分存款,在无继承人、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小静主张应归国家,小丽认为应归集体。 案情分析: 1、关于小朱遗嘱将房产赠给小李一事,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即为合法有效,应按遗嘱内容将房产分配给小李,小胡主张无效缺乏依据。 2、对于小朱无继承人、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的存款部分,若小朱生前非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该存款应归国家所有且用于公益事业;若小朱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则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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