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权的正确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权顺序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涵盖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虽其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他们同样享有继承权。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时,继子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同样包含多种情况,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具体包括: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顺序规则 继承开始后,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代位继承情况 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静,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李。同时,小朱还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各方就遗产继承顺序产生争议,焦点在于谁先继承,继子女等是否有同等继承权。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作为养子女、小李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他们应优先继承遗产。 2、小朱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不参与此次遗产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他们才有权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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