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认定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参考以下几个要点:
一、行为表现方面 经济上,当继承人具备提供必要生活费用的能力时,却坚决不提供,从而致使被继承人陷入生活困难的境地。 例如,有些子女有着稳定且可观的收入,然而面对年迈且没有收入来源的父母,却一毛不拔,连基本的生活开销都不愿意承担。 这种行为无疑反映出其对抚养义务的漠视。 生活照料上,对被继承人的生活状况不闻不问,在被继承人急需照顾的时候,不履行应尽的照顾责任。 比如,当父母生病卧床需要子女的看护和护理时,有些子女却选择置身事外,将父母的健康和生活弃之不顾。 二、持续状态方面 不是偶尔的疏忽或者暂时遇到困难而未能履行抚养义务,而是长时间、持续不断地不履行。 比如,有些子女多年来对父母的生活状况毫不关心,从不主动询问,也不提供任何帮助,让父母在孤独和无助中艰难生活。 三、主观故意方面 继承人是出于主观上的故意而不履行抚养义务,并非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 如果继承人自身经济极度困难,实在没有能力支付费用等客观因素存在,那么就不能简单地认定其为不尽抚养义务。 只有在排除客观因素,确定是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未尽抚养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且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其子小李收入稳定可观,却多年不提供生活费用,小朱生病卧床时,小李也从不照顾。小胡认为小李不尽抚养义务,而小李称自己偶尔疏忽并非故意不履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行为表现看,小李有经济能力却不提供必要生活费用,在小朱生病时也不履行照顾责任,体现出对抚养义务的漠视。 2、从持续状态分析,小李多年对小朱的生活毫不关心,并非偶尔疏忽,属于长时间、持续不履行抚养义务。 3、从主观故意方面判断,小李不存在经济极度困难等客观因素,其不履行抚养义务应认定为主观故意,可认定小李未尽抚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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