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遗产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临继承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这种情况时,遗产的分配会遵循特定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限定继承原则 这一原则明确了继承人承担债务的范围。 继承人需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界限,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比如说,若遗产经过评估实际价值为20万元,那么继承人最多就用这20万元来偿还相关债务。 而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如果自愿偿还,那是可以的,但法律并不强制要求。 也就是说,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偿还责任仅限于继承遗产的这个范围之内。 二、保留必要份额 在遗产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到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必须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此来保障他们日后的基本生活。 三、清偿顺序 清偿债务是有先后顺序的。 一般来说,会先清偿那些有优先权的债权,像司法费用,这是在处理遗产相关事务过程中必然产生的费用;还有丧葬费用,这是对被继承人后事的必要支出等。 在这些有优先权的债权清偿完毕后,才会去清偿普通债权。 要是遗产的数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各普通债权人就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受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遗产价值20万元,债务却达30万元。小胡作为继承人,认为只需用20万还账就行;而债权人小李则要求小胡偿还全部30万。此外,遗产分配时,小朱有未成年子女小静,遗产是否应为其保留份额也存在争议,且遗产清偿债务的顺序也有分歧。 案情分析: 1、根据限定继承原则,小胡承担债务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20万元为限,超出部分法律不强制偿还,除非小胡自愿。 2、应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静保留必要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3、清偿债务有顺序,要先清偿如司法费用、丧葬费用等有优先权的债权,后清偿普通债权,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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