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权的顺序和比例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继承权的顺序和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如下详细规定:
一、继承人顺序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不仅涵盖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也就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在法律上具有同等地位。 此外,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在此列。 父母方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二、继承顺序规则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 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房产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三、继承比例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使其基本生活能有所保障。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比如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承担主要经济供养责任等,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房产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配偶小丽、亲生子女小胡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小李就房产继承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应三人平分,小李觉得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多分,小丽则称自己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应获照顾。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小丽、小胡、小李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2、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但小丽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小李若能证明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也可适当多分房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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