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拆迁儿女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宅基地拆迁后儿女的分配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有遗嘱或协议的情况 若被拆迁人,也就是宅基地原权利人,在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与儿女签订过有关宅基地拆迁后财产分配的协议,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当严格按照遗嘱或者协议的具体内容来进行分配。 例如,遗嘱中明确表明某块宅基地拆迁后的补偿款由大儿子继承,那么就应当将相应款项分配给大儿子;若协议中约定了房屋拆迁后的房产分配比例,也应依此执行。 二、无遗嘱或协议的情况 当不存在遗嘱或协议时,宅基地上房屋拆迁所获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首先要做的就是清晰地区分出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部分。 对于个人财产部分,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处理,儿女通常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比如,被拆迁人个人积攒的资金购买的宅基地附属设施,这部分财产在其去世后由儿女平分。 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则需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对宅基地及房屋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 三、特殊情况 若存在对被拆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等特殊情况的儿女,在分配时可以适当多分。 比如,某女儿长期照顾生病的父母,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在分配拆迁财产时就可适当多分得一些。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宅基地拆迁获得补偿。小朱生前未留遗嘱,也无相关协议。小朱有儿女小李、小胡和小丽。拆迁财产分配时,小李认为应平分,小胡则觉得自己对宅基地贡献大应多分,小丽称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该多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因无遗嘱或协议,宅基地房屋拆迁财产属家庭共有财产,需先区分个人和共有财产。个人财产部分,小李、小胡、小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继承权。 2、对于共有财产部分,要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对宅基地及房屋的贡献等因素分割。小丽若能证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配时可适当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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