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哪个有效一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的效力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下面从两个方面详细说明: 1.形式要求方面: 书面遗嘱形式多样。 其中,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这样能充分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写完后,遗嘱人需亲自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确定遗嘱的时间顺序。 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打印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可见,书面遗嘱的形式相对规范、严谨。 口头遗嘱的订立有严格条件。 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比如遗嘱人突发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生命垂危或面临其他紧急状况,无法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时才能采用。 而且,订立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便无效。 2.效力认定方面: 若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都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一般遵循“后订立的遗嘱效力优先”原则。 若口头遗嘱不符合危急情况及见证等要求,而书面遗嘱符合相关规定,那么书面遗嘱有效。 总之,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的效力判定,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在突发心脏病的危急时刻,口头立下遗嘱,有两个见证人在场。病情稳定后,小朱又自书了一份内容不同的遗嘱并签名注明日期。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就两份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哪个更具效力。 案情分析: 1、从形式要求看,小朱的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有见证人,符合口头遗嘱形式要求,但危急情况消除后其能自书遗嘱,此前口头遗嘱应无效。自书遗嘱由其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符合自书遗嘱形式。 2、从效力认定看,口头遗嘱因危急情况消除后失效,书面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所以书面遗嘱效力优先,应按书面遗嘱内容执行遗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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