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遗产继承人顺序怎么排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人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首先,配偶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的伴侣,在遗产继承中享有重要地位。 其次,子女方面涵盖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未建立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时,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再者,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胡去世,其遗产继承引发争议。小胡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朱,养子女小静,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李。同时,小胡还有兄弟姐妹。争议点在于遗产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参与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朱、养子女小静、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李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应先由他们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2、若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情况,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案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所以应按第一顺序继承规则,由小丽、小朱、小静、小李继承小胡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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