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继承人有债务是否用遗产清偿还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当被继承人存在债务时,通常会用其遗产来进行清偿。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具体的相关情况: 1.限定清偿原则: 继承人在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时,是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的。 对于超出遗产价值的那10万元债务,继承人若自愿偿还,法律也是允许的。 2.保留必要份额: 在进行债务清偿的过程中,法律特别规定要为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比如,被继承人有一个未成年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子女,在清偿债务时,就需要从遗产中划出一部分作为该子女的生活保障,以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3.清偿顺序: 当出现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情况时,清偿债务是有明确顺序的。 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的遗产来清偿债务。 若法定继承人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剩余的债务就需要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一定比例,用他们所得的遗产来偿还。 这一规定旨在合理分配债务清偿责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胡去世,遗留遗产经评估价值80万元,债务达100万元。其有法定继承人小朱,遗嘱继承人小李和受遗赠人小丽,且有未成年无经济来源的子女小静。争议点在于如何按法律规定清偿债务及保障小静份额。 案情分析: 1、按照限定清偿原则,小朱等继承人只需在80万元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出的20万元,继承人自愿偿还法律才允许。 2、需为小静保留必要遗产份额,从80万元遗产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其生活保障。 3、清偿顺序上,先由小朱用所得遗产清偿,若不足,小李和小丽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剩余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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