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来判定遗产继承和赠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判定遗产继承和赠予,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一、法律性质 遗产继承是一种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特定法律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制度。 当被继承人离世后,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从而取得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 例如,按照法定继承,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父母的遗产;若有遗嘱,则按遗嘱指定进行继承。 赠予则是赠与人将自身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且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双方法律行为。 比如,甲将自己的房产赠予乙,乙表示接受,赠予行为才成立。 二、发生时间 遗产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实发生后,继承程序才正式启动。 赠予在赠与人作出赠予意思表示且受赠人接受时成立,一般在赠予合同约定的交付或履行条件满足时生效。 例如,约定在某一特定日期交付赠予财产,那么到该日期条件满足时,赠予生效。 三、主体 遗产继承的主体是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他们与被继承人通常存在特定的亲属关系。 赠予的主体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一般无特定身份关系,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赠予关系的主体。 四、财产处分方式 遗产继承需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或遗嘱内容来分配遗产,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遗嘱要求。 赠予则由赠与人自主决定赠予对象、财产范围等,具有较大的自主性。 案情回顾: 小朱离世后,其名下有一套房产。小朱的子女小李主张按遗产继承该房产,而小胡称小朱生前曾表示要将房产赠予他且他已接受,双方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性质看,若小朱确有赠予意思表示且小胡接受,赠予行为成立;若未成立,按遗产继承,小李作为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 2、发生时间上,遗产继承自小朱死亡时开始;赠予需看是否满足约定条件生效。 3、主体方面,小李与小朱有亲属关系可作为继承人;小胡若为受赠人则无特定身份关系要求。 4、财产处分方式上,继承要按法定或遗嘱分配;赠予由小朱自主决定,若赠予成立小胡可得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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