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相关规定有着明确阐述,其中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具体情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范围 1.兄弟姐妹: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即父母相同的兄弟姐妹,他们在血缘关系上最为亲近。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这种情况是父母一方相同,在家庭关系中同样具有一定的亲属关联。 养兄弟姐妹:因收养关系而形成的兄弟姐妹关系,在法律上享有相应权利。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在继父母家庭中,相互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即父亲的父母和母亲的父母,他们在家庭亲属关系中处于重要地位。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规则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这一规定明确了遗产继承的先后顺序,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丽,同时还有同母异父的弟弟小胡以及外祖父母。在遗产分配时,争议点在于小胡和外祖父母能否在小丽存在的情况下参与遗产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本案中小丽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小胡作为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以及小朱的外祖父母,均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由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小丽存在,所以小胡和外祖父母此时不能参与遗产继承,遗产应由小丽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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