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什么情况下可以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权在特定情况下得以实现,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定继承 当被继承人出现死亡情况时,法定继承便可能发生。 这里的死亡包含自然死亡,也就是因各种自然原因导致生命终结;还有宣告死亡,即经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死亡。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人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他们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享有优先继承权。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可以继承遗产。 二、遗嘱继承 这种继承方式要求被继承人死亡且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都需符合法律规定。 例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便能够按照遗嘱所明确的内容,继承相应的遗产。 三、遗赠扶养协议 首先,协议双方主体要适格,即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 其次,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而且,扶养人要严格按照协议履行扶养义务。 当被扶养人死亡后,扶养人就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取得相应的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遗产,其有配偶小丽、父母及兄弟姐妹。小朱生前未留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兄弟姐妹主张和小丽一同继承遗产,双方就继承顺序产生争议。此外,小胡留有自书遗嘱但未注明日期,指定小静为继承人,小静能否依此继承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小朱遗产继承案中,根据法定继承规定,小丽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优先继承遗产,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能继承。 2、小胡的自书遗嘱因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所以该遗嘱无效,小静不能依据此遗嘱继承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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