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儿媳有权分割老人房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的儿媳是没有权利去分割老人的房产。
老人的房产呢,一般要么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要么就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当中属于老人的那一份份额。 要是这房产是老人的个人财产呢,那只有老人自己才有权利去处置它,其他人都没有权利去分割。 要是房产是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当老人其中一方去世后,他的配偶以及子女等这些法定继承人是有权去继承相应份额的。 像儿媳呢,作为老人儿子的配偶,是可以参与到继承当中的。 不过呢,一旦离婚了,儿媳就和老人的家庭脱离了关系,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以离婚为理由去分割房产。 当然,这只是一般的情况。 要是存在一些特殊的约定,或者其他特殊的法律情形,那情况可能就会不一样。 但就普遍的、一般的情况来说,离婚的儿媳通常是没有权利去分割老人的房产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后,小李的父母有一处房产。后小朱与小李离婚,小朱却主张分割老人的房产,认为自己曾对家庭有付出应参与分配,这与通常离婚儿媳无权分割老人房产的规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房产是老人的个人财产,老人对其有完全处置权,小朱离婚后非家庭成员,无权分割。 2、若房产是老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法定继承人可继承相应份额,离婚后的小朱一般不能再以儿媳身份参与继承分割,除非有特殊约定或法律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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