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房产证没有女方名字有继承权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后购置的房产这一情形中,即便房产证上未出现女方的名字,通常来讲,女方是拥有继承权的。
从我国法律层面来看,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都应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如此一来,那套房产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女方自然享有与之对应的份额。 当男方离世后,其遗产将会由其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法定继承人来进行继承。 而女方作为男方的配偶,具备继承男方在该房产中所占份额的权利。 不过呢,如果存在明确的遗嘱,且此遗嘱约定将该房产排除在女方的继承范围之外,那么女方就无法继承这处房产了。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二婚的女方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是有继承权的。 但不可忽视的是,遗嘱等一些特殊情况是有可能对继承结果产生改变的。 比如,男方在生前通过合法的遗嘱安排,将房产指定由其他特定的人继承,那么女方就不能依据法定继承来获得该房产的份额。 这就体现了法律在财产继承问题上的严谨性和灵活性,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最终的继承结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二婚,婚后购置一套房产,房产证上没有小丽名字。小朱离世后,小丽主张继承房产份额,小朱子女却称小丽无继承权,双方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小丽是否能继承该房产。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特别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房产系婚后购置,属夫妻共同财产,小丽对该房产有对应份额。 2、若小朱留有明确遗嘱,将房产排除在小丽继承范围之外,那么小丽就无法继承该房产,需按遗嘱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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