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的公证书需要帮人公证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在法律层面并不强制要求进行公证。
不过,若遗嘱人希望对自书遗嘱进行公证,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遗嘱人的身份和行为能力核实 公证机构需要仔细确认遗嘱人的身份信息,确保其身份真实无误。 这是公证的基础环节,只有明确遗嘱人的真实身份,才能保证后续公证工作的有效性。 同时,会重点审查遗嘱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独立思考、清晰判断,真实地表达自己内心的意愿。 例如,不存在精神障碍、智力缺陷等可能影响其意思表示的情况。 公证人员可能会通过与遗嘱人交谈、查看相关医疗记录等方式进行核实。 二、遗嘱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查 审查遗嘱内容是否真实反映了遗嘱人的意愿至关重要。 需确认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外界不当因素的干扰。 此外,遗嘱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比如,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三、遗嘱形式的合规性确认 公证机构会检查自书遗嘱是否严格符合法定形式。 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笔。 书写完成后,遗嘱人要亲自签名,并明确注明年、月、日,这样才能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自书了一份遗嘱,未进行公证。小朱去世后,继承人之间就遗嘱效力产生争议,焦点在于未公证的自书遗嘱是否有效,以及若进行公证,相关要求是否满足。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人的身份和行为能力核实方面,若小朱身份真实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影响意思表示的情况,如无精神障碍等,那么此方面符合公证要求。 2、在遗嘱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查上,若小朱订立遗嘱时未受欺诈、胁迫,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份额,内容则合法真实。 3、对于遗嘱形式的合规性确认,若遗嘱由小朱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形式上就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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